湖北:鼓励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租赁或购买储能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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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星能源网获悉,8月23日,湖北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打造智能配电网等提高屋顶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减少外送。引导在消纳困难台区共建共享独立储能,由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租赁或购买储能容量,不增加电网企业新能源消纳压力。省电力公司应将全省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及时报送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向社会公布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区)名单及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预警等级为红色的县(市、区)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待接网消纳能力改善、退出红色预警后重新开放。

原文如下:

【征集意见】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近年来我省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电网承载能力不足、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运维不到位等问题。为营造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环境,省能源局全面梳理了国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9月10日,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44404133@qq.com,联系电话:027—8723196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湖北省能源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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